光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 陈畅)当前,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雾霾时常来袭,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年伊始,围绕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召开了2017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八批指导性案例。体现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有效震慑了犯罪、保护生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在诉讼案件的这一类案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43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人民法院共审结32件,除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因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有适格社会组织参与诉讼而撤诉,1件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外,其余28件人民法院均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包括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悉,该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万春介绍说,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江源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从2012年起,在污水处理系统未建设、环保验收未合格的情况下,未将医疗污水有效处理,即排入院内渗井及院外渗坑,污染了周边地下水及土壤。在江源区中医院未提供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却对区中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果评定为合格。
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卫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江源区卫计局虽然向区中医院发出整改通知,但一直未能有效制止江源区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因吉林省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公益组织,为督促江源区卫计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一并解决江源区中医院非法排放医疗污水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的问题,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江源区中医院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确认江源区卫计局校验监管行为违法,并要求江源区卫计局立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责令区中医院有效整改。
万春指出,“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实际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程序提供了参考。目前,在试点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仅为污染环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