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思辉(长江教育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6月29日,住建部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住建部正在加快推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尽快形成法律草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越来越多。据统计,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91亿吨,2016年达2亿吨,生活垃圾已成为城市的一个重要污染来源,破解困境刻不容缓。垃圾分类不仅可以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实现无害处理,还有望促使垃圾变废为宝,变成资源和产业,创造循环利用的价值。正是基于此,我国早在一二十年前就开始呼吁实行垃圾分类。经过这么多年的宣传推广,人们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相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和资源消费大国,目前垃圾分类的成效离预期还有很大距离。
首先是垃圾分类的普及率不高。尽管知道垃圾分类很重要,但到底是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还是按照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或是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具体的分类方法在部分地区还有盲区。其次,不少人嫌麻烦,习惯于把垃圾混在一起,没有意识到进行垃圾分类虽然耽误一点时间成本,减轻的是社会的垃圾处理负担,节省的是土地资源,带来的是几何级数的利益。再者,还存在分类之后被“一勺烩”的问题。有的地方,市民倒是进行垃圾分类了,但有关机构还是把它们混在一起运输和处理。如此,不仅导致此前的垃圾分类失去了意义,也挫伤了公众的分类热情。
应该承认,与日本、美国、芬兰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垃圾分类上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差距,增强紧迫感,另一方面也须看到问题的复杂性。一袋小小的垃圾,涉及污染防治、化解“邻避效应”、培育国民生活习惯、调动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积极性等诸多问题。把这种复杂性摆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节奏中,摆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中去审视,我们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到,垃圾分类不是一件小事,不是靠行政命令就能朝夕间轻松实现的,它需要涵养和培育。时至今日,已经到了从原则性的呼吁,到建立科学分类、回收利用、循环处理的健全体系的时候了。不妨在酝酿立法的同时,在全社会来一次垃圾分类的大动员,使之尽快形成气候。
世界上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时下,一些资源不富裕的国家得靠进口垃圾发电、加工利用。每年数以亿吨的生活垃圾摆在我们面前,是为了省却分类的麻烦,任凭它成为沉重的环境负担呢,还是动动手,让它变成社会财富,全看我们每个人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