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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发扬人民民主

2017-07-21 03:15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将改革进行到底·大家谈】

  作者:阚珂(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观看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第三集《人民民主新境界》,一个强烈的感觉从心底发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民民主的新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一伟大时代的伟大实践。置身于这样一个伟大的时代,我见证了人民民主新发展的伟大实践,同时也是这一伟大实践的参与者。

  当看到专题片在展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时,我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3年前。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安排全国人大7位部级干部赴地方,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问题,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全覆盖的专题调研。我负责调研四川、云南、贵州、西藏3省1区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过较长时间深入细致的研究,向党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6月,党中央转发了这个意见。接着,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解决了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难题,夯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当家做主、坚持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也是我们坚定制度自信的充分理由。

  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亦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民主新境界》告诉人们: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协工作越来越实,越来越显示出自身的特点。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的题目选择的都是切口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具体、可操作性强,座谈会的效果好,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有抓手。在参与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调研等准备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5年来,人民政协工作拓展了新思路、探索了新形式、增添了新内容、取得了新进展,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得以加强。

  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一重要论断,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最新表达和最新理论概括。它把改革的“变”与法治的“定”辩证统一起来,既坚持了改革,又坚守了法治;既坚持了探索精神,又遵守了法治原则;既坚持了发展,又保持了稳定。人们把改革和法治比作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就是因为:有两轮,车才能行得稳;有两翼,鸟才能飞得高、飞得远。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显著特点,也是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改革的任务就是法治建设的课题,法治必须主动适应改革、服务改革、引领改革。5年来,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这一重要论断是完全正确的,也在全社会形成了广泛共识。

  理论要跟着实践跑,制度要符合本国实际。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总结出的最重要的政治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2015年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提问:“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又向党中央请示工作?”我通过讲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4次修宪和总结人大经验工作的故事,回答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在今天这样一个伟大时代,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才能更好地发扬人民民主,才能不断推动改革健康向前发展,才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1日 02版)

[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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