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来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命脉,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续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善于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这就确立了文化继承的理论基础,也就回答了什么是优秀传统文化、如何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正确认识中华文化的继承发展问题,不仅是关系到当下至未来一个时期治国理政的大问题,而且是关系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的大问题。
1、继承与弘扬
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唯一连续性的文明。五千年文明的连续发展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的这种连续性之所以成为可能,除了各种其他因素之外,中华民族自觉的传承意识和传承实践,始终是一个重要原因。自觉地继承、传承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文化连续性发展的根本条件。孔子注重“述而不作”,述是复述,也是传承,述是早期古代文化积累发展的主要方式。没有“述”文化的成果就不能保留和传承,孔子以后儒家对六经的不断解释和自觉传承对中华文化的久远传承发挥了根本性的示范和作用。唐代的韩愈曾写下著名的《原道》,原道的道就是中华文明及其核心价值,强调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要坚持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宋代以后,“学绝道丧”成为儒学的根本忧患,主张要把文化和价值的传承作为第一要务。
20世纪中国文化中的“继承”问题,在现代文化语境中是指对于“古代文化遗产”的继承,从而使得继承这一法律术语同时具有广阔的文化意义。在发生学上,这个问题既是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发展转变中发生的,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在长期武装斗争时期就遇到的问题。就前一点来说,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突显的新旧文化问题,当时的主流声音是高举科学和民主的旗帜,全面批判传统文化,以求走向近代化。就后一点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包含着自己的文化主张;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武装斗争为中心任务的时代使命不能不规定了文化继承和选择的主题。
换言之,革命为中心任务的时代,对于文化的主张和选择必然是以服从革命斗争为根本、为革命斗争服务的。革命的武装斗争需要的是鼓励勇往直前、冲决罗网,以及坚决奋斗的气概、意识和精神,而反对遵守秩序法则,不重和谐守成。中华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儒家在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上肯定革命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而儒家思想本质上不是为革命呐喊的,而是为治国安邦、修身齐家服务的学问。因此儒家重视的是和谐、秩序、道德、团结、稳定。历史上,汉代的建立,经过军事斗争取得胜利,而后转入长治久安的时期。汉代大一统王朝的成功发展不是自然地经历了这样的转折,而是以秦政为借鉴,通过重视汉儒叔孙通对刘邦所说“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认识到儒家不是马上得天下的学问,却是马下治天下的学问,而逐步取得的。马上得天下就是武装夺取政权,马下治天下就是和平时期长治久安,中心任务不同,对传统文化的选择和认识也就不同,对文化继承的态度也就不同。
因此,在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时期,理所当然地,传统文化包括儒家、道家、佛家的思想不受重视,因为儒、释、道重视的是道德对社会的涵养、文化对人的化育。这些传统思想文化在当时不仅不受重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批判,也有其合理性。因此,以革命斗争夺取政权为中心的时代和取得政权建设发展的时代,对于传统文化的认识与需要是完全不同的。革命战争时代对于中华文化的继承必然不同于建设发展时期,不仅在整体上的认识不同,在对个别问题的继承上也必然不同。这表现在毛泽东的意识中最为明确,典型的例子是抗战期间毛泽东对彭德怀、匡亚明表示的对孔子思想的意见。彭德怀主张在抗日统一战线内部,“在人与人之间要发扬互爱、互敬、互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毛泽东对此提出批评:“在政治上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口号是不适当的,现在的任务是用战争及其他政治手段打倒敌人,现在的社会基础是商品经济,这二者都是所谓己所不欲,要施于人。只有在阶级消灭后,才能实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匡亚明提出孔子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是说领导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应该肯定。毛泽东表示:“孔子思想中有消极的东西,也有积极的东西,只能当做历史遗产,批判地加以继承和发扬。对当前革命运动来说,它是属于第二位的。”
从193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方针,以毛泽东为代表,表达为“批判地吸收”。其主要意旨是,在批判的前提下吸收,批判居于主体、优位、前提的地位,这和这一时期党的革命中心任务是一致的。当然,由于党早期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思潮影响很大,所以这一时期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也包含有“五四”新文化思潮影响的成分。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个时期,在将近30年中第一代领导核心仍然延伸了革命斗争时代的文化方针与态度,突出阶级斗争。这一时期长期地以“批判地继承”作为文化的主导口号和方针,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党全面继承、吸收古代的优秀文化,以服务于国家治理和文化建设。而这一点的真正自觉,要到21世纪初提出和谐社会建构才开始,在十八大以后才全面展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于传统文化“要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这一思想不再停留在以往革命为中心任务时期的“批判地继承”的提法,不再把批判地继承作为文化传承的主导方针。扬弃是同时包含了发扬和抛弃两方面的辩证法,扬弃就是既取其精华,又弃其糟粕,在这个新的提法中,避免了以批判为先、为主的倾向,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转变后,从治国理政的整体需要对文化继承方针的新思考。
多年以来,我们在文化领域遇到的主要问题,不是要不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继承什么。前者是继承方法,后者是继承标准。毛泽东1938年说过,“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又说,“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1940年他在《新民主主义论》提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方法,主张吸取民主性的精华、弃除封建性的糟粕,作为发展民族新文化的条件。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上他提出“我们要继承一切优秀的文学艺术遗产,批判地吸收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他特别批评“言必称希腊”,强调“不仅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明天”,强调“不能忘记我们自己的老祖宗”。这些直到今天还是有意义的。但是由于中共早期的文化理念受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甚深,又在新中国成立后延伸了革命战争时代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于是在继承文化遗产的问题上,始终不能及时转变批判为主的思维。如在如何继承古代文化遗产问题上,在一个很长时期内沿用了“五四”对科学和民主的强调,强调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用以区别封建性和民主性的标准。其实,把民主和科学作为文化继承的标准,是不够全面的。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和道德美德,唐诗宋词的美学价值,中和辩证的实践智慧,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等,都包含着超越时代的普遍性文化精髓,不能仅在这种科学民主的标准下被肯定。另一种常见的误区是认为农业文明时代发展出来的文化已经全部过时,这是犯了机械决定论的错误,不能认识到人类任何时代都可能创造出超越时代的文化内容。
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文化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文化的继承,关键是承认在中华文化中含有超越时空、跨越国度、富有永恒意义、又有当代价值的成分。因此,在民族精神与价值观上,中华文化为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并不是仅仅提供了“民族形式”,而是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内容。
弘扬是把承接下来的传统发扬光大,因此弘扬与继承既联系、又区别,继承是前提,弘扬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扬,往往指在实践中自觉地予以宣传、予以贯彻、予以提倡、予以发挥。近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弘扬优秀传统,发扬民族精神,都是自觉地对中华优秀文化加以发扬的积极实践。因此,真正的继承不是简单的承接,而是联系着弘扬,弘扬是更为自觉地继承传统的积极态度。继承意味着肯定,继承和弘扬的方针反映了现实的需要。继承与弘扬,正像继承与其他范畴的关系一样,不是割裂的,弘扬也是一种继承,发展也是一种继承,继承和弘扬发展是互相包含、关联一体的文化实践。
2、挖掘与阐发
如何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这还涉及挖掘和阐发。我们今天一般所说的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多是指古代流传下来、体现为文字的经典文本,特别是其中的价值观念、经典语句、思想主张、文化命题。
继承是就既定的遗产之承接而言,一般多理解为自然性的,这里的自然是与自觉推动相对的。汲取与自然地继承有所不同,是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古代的继承多是自然历史过程,今天我们倡导继承,更多是自觉、积极、主动的文化实践。可以说,真正的继承并不是自然地可以完成的,需要认真地对对象加以汲取。汲取本身是能动的,汲取的过程也是升华的过程,使一切现成的文本形式和内容升华为我们可以利用的当代价值。汲取即是努力地予以吸收,汲取又联系着挖掘和阐释。古代文化中的一个语句或命题有没有价值,有什么样的价值值得汲取,都往往需要经过挖掘和阐释。有的时候,语句的意义不直接明朗,需要经过人的解释和阐明,才能赋予、开显其现代人觉得重要的价值含义,如天人合一。近代以来的许多批判性解释往往是把古代文化的资源歪曲了,或封闭了。我们所提倡的挖掘和阐发就是去除那些望文生义的曲解,并使之向当代文化开放。深入挖掘既指要在古代浩瀚的书卷中寻觅出有价值的文本语料,也指对相对熟悉的历史资料的当代意义的深入理解。
关于挖掘和阐发,更突出强调的是中华优秀文化的时代价值。因为,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的关系,有的并不直接,需要从新的视野来考察分析,去挖掘阐发,才能显现出其时代意义,才能建立起古代文本与现代社会的关联与连接。有的古代文化的命题横看成岭侧成峰,从不同视角看有不同的意义,挖掘和阐发就是要从当代的政治、经济、科学、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去看,使古代文化的意义能与现时代联结起来。古代文化的任何一个单元都是多层次、立体的,关键是我们用什么视角去挖掘、理解、阐发它们。所以挖掘和阐发,是实践主体和文化客体之间主客互动的关系,意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的客体,而是随着观察的视野的变化呈现的。在挖掘和阐发上,我们有过经验教训,历史上曾经有一个时期,我们对古代文化的继承只强调阶级分析,忽略了文本本来具有的多方面含义,忽略了通过文字形成的语句所包含的普遍性意义,而执着于具体的历史性因素;忽略了文化传承实践自身具有的能动的普遍化能力和普遍化属性,正是这种普遍化属性使得文本的意义随着历史上的不断诠释得到不断的丰富,并能满足当代社会文化的需要。
而且,阐释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在文化传习过程中,阐释不是停留在古代文本的表面意义上,或停留在作者的原意上,而是建构性地把古代文化中原有语句或命题解释为另一种积极意义,扩大了原语句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以适合当代的需要。挖掘和阐释还有一个面向,就是不以某一个特定文本或语句为对象来挖掘,而是通过大量考察各种文献,加以提升、提炼、总结、归纳,揭示出文化的精神、民族的精神,这也绝不是由直接、自然地继承所能完成和实现的。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把中华文化中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和思想理念弘扬起来。挖掘和阐释就是要以这样的文化观为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要努力用中华民族的一切精神财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增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
挖掘和阐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下功夫: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价值观,使中华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价值观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源泉。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文化治国理政的经验,如民为邦本、政者正也、德主刑辅、礼法合治、居安思危等智慧,作为今天的启示和镜鉴,以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要努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努力促进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充分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中有利于调理社会关系、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培育文明风尚和社会氛围。
3、协调与适应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这就表示,在文化传习的实践中必须与今天现实生活的需要相结合。古代文化的许多原则、精神是值得继承的,但其方法方式须结合现时代加以改变,以适应当代社会。如古代重视孝敬父母,其原则和精神应该继承,但孝敬父母的方式方法要和当代社会生活相适应。又如古代文化强调个人道德,而没有发展出一套适合现代公共生活的准则体系,这就需要把古代的个人道德修养和遵守当代社会的公德协调起来。又如古代文化重视以德治国,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仍有意义,但必须与现代社会依法治国的要求结合起来。再如中国古代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民本思想,这与现代民主在精神上是相通的,但古代的以民为本的价值观也需要在现代社会落实、转进为一套民主制度的建设和社会意识。所以,当代文化指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制度、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等。传统文化需要与之协调适应,才能为今天的社会服务。现代社会的生产及消费在主导性质上主要是工商社会,传统文化如何在工商社会、在商业化的时代找到自己的定位,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都需要从协调和适应这个角度去处理。但是,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的关系除了协调和适应的一面,还有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对现代社会规范引导的一面;不能仅仅理解为传统文化向现代社会靠拢,要传统文化无条件地与现代社会的一切妥协,以至于对现代社会的弊病视而不见。也就是说,还要注重在现代社会文化环境中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引导功能。现代社会的碎片化倾向、当代文化的商业化、现代价值的个体化,都需要用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一起来加以矫正。所以,我们说传统文化仍有现代价值,正是指传统文化的传习有助于矫治当代社会的弊病,促进社会文化健康发展。
当然,百年来中国社会变化很大,如农村社会从新中国成立前到新中国成立后,从改革前到改革后,城市化前到城市化后,社会变迁与变动的速度很快。城市的原有社会关系在城市改造建设的发展过程中也转型变化。总之,人与人的关系及其关系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使得原来适用于旧的人际关系及其形式的规范在新的社会结构条件下不再适用。如现代社会公私企事业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同事”,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古代社会很少有的。市场经济焕发了人们实现个人价值的动力并为之提供了制度环境,但也强化了追求个人私利的动机,与传统文化的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如何解决在新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发挥传统文化的教化功能,还需要探索。可见,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不只是传统文化消极地调整自己去适应现代社会那么简单,而是包含着如何在变化的社会中积极地发挥传统文化对于社会调治的作用和满足个人安身立命的功能。
4、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传承和发展永远是联系在一起的。古人说“承百代之流,而汇乎当今之变”,就是指明,任何对历史遗产和传统的继承,都是在当代的条件下的一种活动,而与当代的事变无可摆脱地汇合为一体,从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当今之变来从事继承的活动。因而,这种继承不能不包含着改造、转化、发展、创新。当然,在历史上的不同阶段这种发展转化的程度不同。而今天我们所提倡的继承,是从自然到自觉,自觉推动文化继承向着我们的理想方向发展、转化、创新。从前一个时期我们讲“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其实,古为今用就是文化传承要注重当代的需要,结合当代的视界;推陈出新并不是与传统文化彻底决裂,而是顺着中华传统文化的方向谋求新的发展。我们的古人常说承先启后,承先就是继承,启后不仅是把承接的东西延续到后世,还要有新的发展新的开启。古人常说的“继往开来”也是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更好的表达应当是“承陈出新”,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在继承中创新,创新以继承为基础。这样所了解的“传承创新”或“传承发展”,才能辩证地处理继承问题上的各种关系。
对“创造性转化”有一种理解:“创造性转化,就是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其实,不能笼统地说创造性转化在表现形式上完全弃旧图新,不能笼统说在文本的表现形式上要改造旧形式。因为在文化传承中很多都是“旧瓶装新酒”,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文字语句的形式是可以传承的,但可赋予新的意义内涵、新的理解。对于“创新性发展”,也有一种理解:“创新性发展,就是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如果说在创造性转化的问题上不必特别强调形式的更新,而在这里恰恰应该提到形式的创新。创新性发展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创新普及传播传统文化的形式,所以应该加一句“发展其现代表达形式,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转化和发展在对象上有什么区别呢?这可以从道德史上的“常”与“变”来说明。认为道德有随历史而变的,有不随历史而变的,这在古代儒家早有析论,如《礼记·大传》所说:“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这是强调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可变的,贯穿于制度的精神原则是不可变的。就近代历史而言,至少自梁启超《新民说》以来,道德的可变是流行的主张,而道德有不可变者,反而常被人们所忽略了。因此,对道德遗产,可分为“不可变者”和“可变者”。不可变者即跨越时空、超越国度、有永恒魅力的道德理念,其不变的内容要继承、发展,其可变的内容则要转化。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转化主要是对道德遗产之中随时代变化而可变的部分而言的。
从诠释学的角度看,继承就是对历史文本意义的一种态度与活动,是对文本意义的一种理解方式;继承不是对古代文本作者的意旨或作品文本的意义的复制,而是在后世即后来时代的语境中放宽文本语句的一般意义以容纳新时代的个别对象。因而继承不是对文本语句作者意向的重述、体验,而是寻求一种使广大读者共通共感、可分享的思想文化内容。因为,在内容上,作品意指的东西本来就远比作者之意更多,后来时代的解释就是把其中包含的更多的东西展开来,结合时代之所需,故文本语句作者的原意在这里并不重要。由文字固定下来的文本语句是开放给理解者的,从而文化的继承就是要通过每一时代自己的理解赋予或揭示其中适于今天的意义。继承的本质在于,真正的真理是文本的过去意义与今天的理解的结合。因此在继承上,要尽力不去执着文本语句的具体历史性,而着力阐明其中的普遍意义、普遍真理性。对诠释学而言,文本意义的开放性和解释者的创造性是最重要的。每一时代的人们都面临着自己新的问题,由此不断更新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这才是继承。从而,继承是创造性的继承,创造性应是诠释的本质,也是继承的本质。故在诠释学的立场上,继承必然是创造性的继承,而不是还原性的复制。
在文本理论上,诠释学认为,文本作为书写的语言形式,已脱离了时代具体性,文本成为独立于、超出于讲述者各种具体限定的存在。文本的重点是文本本身所说的东西,而不是作者意图,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时代的理解对文本的意义加以创造性的诠释,以满足实践的需求。这既是创造性的诠释,也是创造性的继承。哲学诠释学所面对的是作为文化资源的文本,是致力于文本的传承、诠释、活用,力求张大文本的一般性以包含解释需要的意义,并加以创造性继承与转化。同时,诠释学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继承,不是复制还原,而是应用实践。照伽达默尔所说,诠释学自古就是使文本的意义和真理运用于当下具体境况。诠释就是把文本的形式意义扩张,创造性地用于当下时代的需要,用创造性诠释结合当下时代的实践需要,就是创造性转化。创造性诠释包括了改造及转化,如20世纪50年代有关文化继承问题讨论的参加者都一致认为,不管如何继承,继承的过程必然包括“改造”这一要件,所谓改造就是可以加以新的诠释,使其以往不彰的意义豁显出来。故诠释学理解的传承一定是过去和今天的融合,传承必定包含新理解、新解释,不是原封不动,这里所谓“新”即是理解者的创造性。
总之,文化传承是继承和发展的统一,只有通过创造地继承,和有继承地创造,才能在文化的发展中使文化连续性和创新性得到统一。文化的传承创新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重视文化发展的连续性,继续倡导继承、弘扬中华文化。其二,重视对古代文化进行辩证的分析和选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科学地确立标准。其三,重视典籍文本的开放性和解释者的创造性,古为今用、“承陈出新”。历史传承的文本在每一时代都面临新的问题、新的理解,而不断需要更新其意义。当代的文化继承,不能停留在文本的训诂层次,而是使文本积极地向新时代开放,把文本的思想和我们自己的思想融合在一起,成为过去与现在的视界融合。当代的文化传承,不是把古代文本的意义视作固定的、单一的,而是使今人与历史文本进行创造性对话,对典籍文本作创造性诠释,对传统文本的普遍性内涵进行新的诠释和改造,以适应当代社会文化的需求。
“两创”的实践领域非常广泛。从实践来说,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主导的方向是现实问题的解决。“两创”的研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使“两创”的实践更多指向解决今天中国的问题,回应时代的需求挑战,转化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精神财富;使“两创”的成果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有利于助推社会发展,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文化。
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绝不意味着封闭自大、不看世界,中华文化的传承弘扬并不是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全部,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还包括广泛借鉴吸收世界文明的有益经验、成果等多方面。在历史上,中华民族一向兼收并蓄、海纳百川,不断学习吸收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自己的东西,成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对世界人民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我们必须要认真学习借鉴,在不断汲取各种文明养分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
(作者:陈来 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本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2015MZD012]的阶段性成果)